珠 海
  昨日,該案二審開庭,金灣區衛計局判定為超生,要罰款近20萬元
  羊城晚報珠海訊 記者陳荷、實習記者張俊賢,通訊員譚煒傑報道:在香港生一胎後,在內地生二胎是否屬超生?珠海一對夫婦因此被判超生,一審判決這對夫婦罰款近20萬元,他們不服上訴。昨日,案件二審於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。
  據瞭解,在2008年期間,梁先生攜其妻蘭女士赴港產子。在蘭女士誕下長子阿信後,夫妻倆決定讓其入籍香港,並留在香港隨姑媽生活。直到阿信三歲要上幼兒園,才接回珠海同住。
  2013年,妻子蘭女士再次懷孕,併在珠海市人民醫院產下次子小譽。金灣區衛計局判定夫妻二人違法超生,對其征收社會撫養費19萬7千餘元。
  金灣區衛計局根據《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》(簡稱《條例》),認為夫妻二人戶籍和居住地均在廣東省,其在境外所生子女應計入該夫婦子女數,其長子阿信應為其第一個子女,而次子小譽則是他們違法生育的第二個孩子。
  梁氏夫婦在庭上稱,其長子阿信屬於在境外生育,且已入籍香港,並不屬於政策內生育子女,次子小譽才是其政策內生育的“一孩”。其辯護律師進一步表示,對方依據的適用法律錯誤,稱《條例》並不包含境外情況,“所謂境外就等於國外,內地的法律怎麼能夠在國外生效?”
  高額的社會撫養費是雙方爭論的第二個焦點。近20萬元的處罰單是怎麼開出來的?金灣區衛計局相關負責人表示,征收標準規定,以當地居民人均收入為基數,根據情節的嚴重程度乘以3至6倍,即為應繳社會撫養費數額。“金灣區曾下發規定,一律按照最高倍數征收,除非主動提交生活困難申請,”她說。珠海2012年城鎮居民人均收入為32978元,乘以6即將近20萬元。
  梁先生表示,他們家生活並不寬裕,他沒有固定職業,在港、珠、澳各地打工,而妻子蘭女士也賦閑在家,根本無力支付高額罰款。
  庭上,雙方未能達成和解協議。案件將擇日宣判。編輯:李傑  (原標題:珠海夫婦香港生頭胎內地生二胎 法院認定超生罰20萬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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